10条暖心举措,能否助力轮胎企业战“疫”?
2月16日,海关总署出台10条措施,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,促进外贸稳增长。对于出口占比较大的轮胎业来说,这些措施的出台,会使多家企业收益。
加大支持力度,缓解企业经营困难
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,对于不重要的手续,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。及时帮助企业,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。指导企业规范管理,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,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。
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
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、原材料,做到快速验放。如需实施查验,则提高机检比例,减少开箱检查,满足企业顺势监管需求。收货人可委托监管他人到场,或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告知海关,不到场实施查验。对于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,可凭第三方认证、检测报告,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,快验快放。
促进农产品、食品扩大进口
进一步增加农产品、食品准入国别和注册企业数量,增加进口品种。
支持企业扩大出口
提供便捷出证服务,做好出口货物相关证书出具工作。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。加强对企业进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,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。
简化进口特殊医疗物品检疫审批
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进口物品,在风险可控前提下,海关可凭主管部门证明直接验放。
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
加工贸易企业因延迟复工,导致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,可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,事后补交有关材料。
简化核销手续,减少下厂稽查
需要核销的保税手(账)册,一般不下厂盘点。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,企业留存相关资料。可采用非现场方式实施稽查,减少下厂次数,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。
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
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,从简从快处理。一般不对涉案货物、物品、运输工具、帐簿材料实施扣留。经当事人同意,可以采用传真、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,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。
积极开展国际协调合作,加强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的应对
加强海关外贸统计监测预警,密切关注、收集其他国家(地区)因疫情对中国进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。加强分析研判,及时发布预警信息,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。
发挥“互联网+海关”作用
需当面核对的文件,经批准后可先提供电子文档,后补交纸质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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