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环保条例重点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
2019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》正式开始施行。
沈阳龙得润从网络上面了解到,条例说明,企业偷产偷排可以直接停止生产供电,超标排污、无证排污最高罚款100万元,情节严重的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,责令停业、关闭。
加强重点领域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。同时,强化监督管理措施。条例对查封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,列举了适用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七种情形,包括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,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、停排、限产等措施,继续排放污染物的企业,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、设备、物品采取查封、扣押措施。
此外,有色金属冶炼、石油加工、化工、焦化、印染、电镀、制革等企业关闭、搬迁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,应当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。对未处置的污水、有毒有害气体、工业固体废物、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,以及其贮存、处置设施和场所,要进行安全处理。
修订后的《环保条例》有十大特别点,一是环境执法机构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权力;二是区域限批的条件更加明确,杜绝“一刀切”;三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停产限产的可以查封扣押;四是供电企业对停产停业、关闭的企业中止供电;五是约谈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;六是明确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法规地位;七是自动监测数据、第三方监测数据有了法律效力;八是鼓励企业通过污染防治协议获得政策激励;九是增加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种类;十是对第三方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