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利司通诉方兴橡胶专利侵权案维持一审胜诉判决
株式会社普利司通(以下简称“普利司通”)起诉中国大型轮胎企业东营市方兴橡胶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方兴橡胶”)等1 专利侵权一案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胜诉判决。方兴橡胶为国内主要的轮胎制造商之一。
2017年9月,普利司通以方兴橡胶使用其拥有专利权的卡车轮胎胎面花纹2制造、销售轮胎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3为由,对方兴橡胶提起诉讼。
2018年5月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方兴橡胶侵权成立,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,并与其他被告共同向普利司通支付约62万元人民币(约合930万日元?)的赔偿金。与方兴橡胶同为一审被告的山东盛海橡胶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提起上诉,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,判决普利司通最终胜诉。
角标注释:
*1 一审被告:东营市方兴橡胶有限责任公司、山东盛海橡胶有限公司、上海诚诚轮胎销售有限公司。
*2 胎面花纹是指轮胎与路面直接接触的部分。
*3 侵犯的专利权涉及普利司通R118卡车轮胎胎面花纹(见上图)。R118卡车轮胎胎面花纹是普利司通集团针对中国和其他亚洲市场开发的。
*4 按15日元兑换1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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